罚不及嗣的成语故事

拼音fá bù jí sì
基本解释嗣:后嗣,子孙。惩罚有罪的人不能株连他的子孙。
出处《新五代史·唐臣传·任圜》:“以子先人,固难容贷,然罚不及嗣,子可以轻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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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成语出处和典故
※ 与(罚不及嗣)相关的成语及历史出处:
| 成语 | 历史出处 |
|---|---|
| 胡作非为 | 清 李汝珍《镜花缘》:“或诬好吃懒做,或诬胡作非为。” |
| 食不充口 | 明·凌濛初《初刻拍案惊奇》第35卷:“真是衣不遮身,食不充口,吃了早起的,无那晚夕的。” |
| 生龙活虎 | 宋 朱熹《朱子语类》第95卷:“只见得他如生龙活虎相似,更把捉不得。” |
| 损人不利己 | 鲁迅《书信 致曹聚仁》:“只有损人而不利己的事,我是反对的。” |
| 苦思冥想 | 巴金《创作回忆录 关于<激流>二》:“我拿起笔从来不苦思冥想,我照例写得快,说我‘粗制滥造’也可以,反正有作品在。” |
| 一文不名 | 西汉 司马迁《史记 佞幸列传》:“竟不得名一钱,寄死人家。” |
| 咄咄逼人 | 晋 卫铄《与释某书》:“卫有一弟子王逸少,甚能学卫真书,咄咄逼人。” |
| 扬威耀武 | 明·吴承恩《西游记》第三十五回:“扬威耀武显神通,走石飞沙弄本事。” |
| 酒后茶余 | 鲁迅《而已集 黄花节的杂感》:“从别的地方--如北京,南京,我的故乡--的例子推想起来,当时大概有若干人痛惜,若干人快意,若干人没有什么意见,若干人当作酒后茶余的谈助的罢。” |
| 不治之症 | 鲁迅《伪自由书 电的利弊》:“说先前身受此刑,苦痛不堪,辣汁流入肺脏及心,已成不治之症,即释放亦不免于死云云。” |